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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强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来源:admin时间:2023/3/27 13:30:21 公司新闻

         5月5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郑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该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定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不得泄露招标标底。
 
  《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最高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注销资格证书。
 
  按照该《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违反规定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