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71-63373633

行业动态

关于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中完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信息的通知

来源:admin时间:2023/3/27 13:36:39次数:/次返回列表

 

关于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中完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信息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贯彻落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中完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载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受理投诉机构)名称,并公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